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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國土廳長李建功疑涉“宋林案”落馬
□記者 肖波 王文志 北京報道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李建功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是身兼中紀委常委的黃曉薇“空降”山西壓陣之后,山西省紀委查辦的第三位廳級官員。
除去資源大省要害部門和“高危部門”一把手的身份以外,李建功因其出生地系山西平陸縣,是近期第四名落馬的平陸籍高官,引來不少議論。盡管有媒體梳理發現李建功與令政策、陳川平、柳遂記三位平陸籍官員有頗多交集,但消息人士指出,李建功落馬固然與其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中的違法違紀、權錢交易有關,但究其源頭,應該是“宋林案”持續發酵的必然結果。
此前《經濟參考報》曾披露,2010年2月,華潤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華潤電力通過旗下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同金業集團簽訂協議,成立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并高溢價收購金業集團的資產包,涉嫌巨額國有資產流失。2013年7月,記者第一次實名向中紀委舉報宋林,稱宋林等華潤集團高管在對山西金業的百億并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金業集團老板張新明在此案中被外界懷疑從這筆交易中套現百億,其與宋林之間也被疑有利益輸送。今年8月4日,張新明被司法機關帶走。
事實上,華潤收購金業資產包存在的問題,除了資產包價格被高估之外,作為交易標核心資產的原相煤礦、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采礦證和探礦證在華潤收購前已過期,按礦產法相關規定,過期且未辦理證照的煤礦,應屬于國家所有,金業集團并無權處置。
在2009年11月15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中社紅崖頭井田探礦權延續轉讓及劃定礦區范圍意見的函》(晉國土資函[2009]645號)認定,“‘山西省古交市中社井田精查’和‘山西省古交市紅崖頭井田8#9#詳查’兩個探礦權,均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延長探礦權保留期限,目前已超過有效期,其勘查許可證成為無效證件”。但在2013年8月3日,中社和紅崖頭井田的探礦證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公示,由金業集團轉讓給太原華潤。
兩個有爭議的井田探礦權失效后,于眾目睽睽下神奇“復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此舉招致的質疑接踵而來。按照規定,探礦權可以延續,但必須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登記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辦理延續或保留等手續則視為放棄該礦權,登記管理機關不得批準其延續、保留申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被指涉嫌非法為金業集團“恢復”探礦權證。
一個流傳甚廣的說法是,對此項行政許可,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內部意見并不統一,一直分管礦業工作的副廳長王曉力認為該交易程序有瑕疵,不愿為金業集團和華潤辦理手續。不料,在上述轉讓公告登出前,王曉力的分管領域被調整,旋即公告發出。由此,輿論矛頭直指身為該廳廳長的李建功,其作為幕后直接推手的角色呼之欲出。
因執掌煤炭等相關資源礦業權的各項審批權,李建功的身份在山西這個資源大省一直引人關注。與其相識的當地官員對記者說,李建功很講義氣,不怎么講原則。譬如有下屬因胡來遭到舉報,他可能會把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叫到一起吃個飯,“你們都是我兄弟,看我的面子,就都別再鬧了”。按照他這種“大家都是兄弟”的行事作風,他可能會讓舉報人給被舉報人道個歉認個錯,換來被舉報人將舉報人的訴求解決了,不管其訴求是否合法。
當地多位熟悉山西官場的知情人士對記者說,李建功這種“講義氣”的做派,體現在他和張新明的關系上,人前人后都叫“新明”,從不避諱。這位人士表示,李建功和張新明的關系,除去“一個送錢、一個收錢”的權錢交易之外,前者對后者還表現出某種程度的巴結和討好,以求有“地下組織部長”之稱的張新明在領導面前“多栽花,少栽刺”。
與幾乎所有落馬官員出事前都振振有詞一樣,在被宣布接受調查的三個月前,李建功在山西省國土資源紀檢監察工作座談會上強調,黨風廉政建設“關系全省轉型跨越和國土資源事業健康發展,關系黨員干部個人安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一位干部對記者表示,如今回過頭品味李建功此番言論,令人唏噓。
簡歷:
李建功,男,中共黨員,山西平陸人。1971年1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
1994年10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3年8月考取吉林大學研究生,1996年10月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0年05月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常務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6年03月任山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08年03月后任山西省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
2009年03月起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
2009年06月起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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